考虑到毕业生离校人员较多避免聚集,经与花园街派出所沟通协调,商定所有毕业生的集体户均由保卫处工作人员代办,其中包括正常派遣和改派两种情况,办理程序如下:
一、正常派遣的毕业生迁出户口流程:
(一)以各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派遣方案》,交至保卫处203室苗悦老师。
(二)由保卫处交至花园派出所。
(三)花园派出所办理完毕后,由保卫处发放《户口迁移证》至各院。
注意事项:(1)落户地址与派遣地址必须一致,落户详址必须精确到XX街XX号。(2)考取外地研究生的填写落户地址时请按入学须知上填写。(3)派遣方案必须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4)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的规定,在进行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须提供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若已婚的毕业生须提供配偶的姓名及身份证号。(5)毕业后户口迁往北京的学生须办理进京函,持进京函自行前往花园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往上海的学生须办理上海准迁证,持准迁证自行前往花园街派出所办理。
二、改派的毕业生迁出户口流程:
正常派遣工作结束,毕业生户口迁出后,如有改派需求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以各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改派方案》,交至保卫处203室苗悦老师。
(二)由保卫处交至花园派出所。
(三)花园派出所办理完毕后,由保卫处发放新《户口迁移证》至各院。
注意事项:1.落户地址与改派后的报到地址必须一致,落户详址必须精确到XX街XX号;2.上交改派方案的同时要交回正常派遣开具的《户口迁移证》;3.改派方案必须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
联系人:苗悦 18845877004
《派遣方案》《改派方案》表格请至保卫处网站下载。
注:毕业生离校之日起,不再办理出具户口证明、身份证等户籍相关业务。毕业生离校后,户口必须迁出,没有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