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信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及学校4月22日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委员会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现将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排查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危化品库房以及地下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重点围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是否到位,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缺失,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是否落实,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学生寝室是否使用违章电气等突出问题开展检查。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在楼道、门厅、楼梯间、车间、学生公寓、实验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停放、充电。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严防电动车火灾发生。
(三)开展食堂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使用管理部门应对燃气使用情况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场所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电气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燃气使用部位是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测试,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严防燃气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四)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源线、违章操作、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老化、电气设备老化、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违规圈埋或与易燃可燃物安全距离不足、人走不断电等问题。同时,对于科研、试验类设备,尤其是充电电池严禁带入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使用或者充电。
(五)加强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管理。严格履行电气焊明火作业消防报备手续,落实作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监管,杜绝规章作业,加强巡查检查,严禁大风天违规室外明火作业。
二、强化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危化品存放、使用、销毁等全过程防火、防爆等工作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工作要求,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定期开展全方位的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按期销案,整改完成前要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二)排查实验设备在工作状态下人员值守行为。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擅离值守行为。
(三)无人的办公、实验场所,应锁闭门窗,断水断电,停用的实验设备要切断全部电源。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督促师生员工养成安全用电习惯。
三、开展交通安全检查
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校车安全管理措施、校车技术状况、道路条件等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有无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问题车辆上路行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教育,督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特别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等薄弱环节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开展校园安防设施排查
继续强化技防和物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视频监控点位,确保校门进出口、重点场所、易发案部位视频监控覆盖面,提高清晰准确度。及时修复校园围墙、围栏破损部位,加高易翻越点位,加强巡查。
五、有效防范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
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保卫处落实校门卫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施设备配备,对不听劝阻强行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单位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关注本单位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情绪和日常行为动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重点加强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摸排,尽早发现并干预学生因琐事引发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伤害事件发生。要定期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及校园隐蔽部位进行摸排,发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一律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六、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认真开展校园防灾减灾能力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防汛应急队伍建设、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校园地势低洼建筑和道路、建筑防雷设施、树木、宣传版、墙体附着物等以及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开展等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完善各类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七、检查时间要求
4月22日-5月31日,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并将检查总结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于5月31日之前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此期间,学校安委会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适时组织督查和重点抽查。
联络人:王继刚
电 话:86414090转2071
电子信箱:bwcfhk@hit.edu.cn
附件(XXX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xls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