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政审、未受刑事处罚证明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政审、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行使主体
保卫处政保国安办
职权类别
B
职权依据
入职、出国等事项相关规定
条件标准
根据实际需求,为在校的师生员工办理相关证明
所需材料
保卫处网站下载相关证明(http://bwc.hit.edu.cn/6126/list.htm)
基本
程序
流程
1.保卫处网站下载相关证明,打印两份;
2.所在单位或院系如实填写并加盖印章;
3.保卫处政保国安办复审并签字;
4.保卫处用印;
5.公证或入职。
公示方式
处内公示
监督电话
86402801
附件
《政审、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工作流程图》
附件:
保卫处政审、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