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服务指南
1、政审证明办理。
下载保卫处制作的《政审证明》一式两份(提供用人单位自制政审表的可一式一份),并提交用人单位自制政审表复印件存档,办理人自行填写,需经所在单位或院系领导(副书记、导员)签字盖章。
2、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
⑴ 相关事项办理。下载保卫处制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提供用人单位自制无犯罪记录证明表的可一式一份),并提交用人单位自制无犯罪记录证明表复印件存档,办理人自行填写,需经所在单位或院系领导(副书记、导员)签字盖章。
⑵ 出国人员办理。下载保卫处制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公证处制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一份,办理人自行填写,保卫处制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经所在单位或院系领导(副书记、导员)签字盖章。同时提供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生)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出国人员资助证明(中文版,对公派或自费、国家城市、学校或单位、出国性质、起止时间等信息做一说明)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