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须知
一、办理出国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1、哈市公证处网站下载“未受刑事处分证明”表格。
2、单位开据现实表现证明、有无犯罪记录、是否参加**功和其他非法组织。
3、保卫部在“未受刑事处分证明”上加盖保卫处公章。
二、参军、保密单位工作政审
1、复印所带表格(表格内所在部门必须填写政审意见,加盖公章,负责签字)。
2、根据表格要求保卫部(处)签署政审意见。
3、根据表格要求加盖保卫部、保卫处公章。
三、其他证明
1、由所在单位开据证明,在校现实表现,有无参加**功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有无犯罪记录。复印证明。
2、根据要求加盖保卫部、保卫处公章。
四、其他说明
1、毕业生户口仍滞留在学校的,需要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暂无工作单位的,需在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开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同时要在所在院系开具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及“未受刑事处分证明”。上述手续齐全后,学校保卫部政保国安办公室方可办理。
2、本人托他(她)人办理的相关证明,需写出委托书并携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学校保卫部政保国安办公室方可办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卫部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