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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庄红伟  发布时间:2022-04-03   浏览次数:361


 

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及近期各级安全工作指示,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解决突出问题,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校园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宣传。开展教职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提醒等方式,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车、乘车。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结合学校疫情封闭管控,强化师生员工车辆和社会车辆出入校园管理,严控校园内行车速度、治理校园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排查校内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发现损坏和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联合交警部门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

三、加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明确各用车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车辆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公务用车管理、日常检修维护等监管制度,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定期对公务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对公务用车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

四、加强各种进校保障、施工车辆管理。明确各种进校保障、施工车辆关联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保障、施工车辆的行车路线、停靠位置等,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强化对道路管控设施的规范使用,防范因不当操作造成事故。

五、加强校园小公交和班车管理。校园小公交和班车运行要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车辆检测,保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校园内严禁超速行驶,规范停车,不鸣笛,主动避让行人。校园小公交充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充电时必须有专人值守。

 

 

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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