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2016年,校园和谐稳定,各项安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全面总结2016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增强全员责任感、使命感,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校安全委员会领导,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徐殿国
副组长:于力军 朱兆军 孙雪梅
成 员:安全办全体成员,监察处、院(系)、直属单位特邀人员
二、推荐申报
拟评选出先进集体12个,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及后勤集团各中心均可申报参评;先进个人按单位教职工(不含单位自聘职工)人数的1%比例推荐申报,不足100人的按1人推荐申报。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承包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工作考核标准,无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环境污染事件、中毒事件、传染病群体传播及影响校园政治稳定事件的发生,且综合考核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
先进个人:安全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在编教职工,并在安全工作中确属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一)评选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衡量,重在考核”的原则对参评的集体及推荐的个人组织联评。
(二)后勤集团所属单位由总务处/后勤集团推荐,推荐参评单位原则不超过3个。
(三)参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突出重点,不少于1000字,申报表需用A4纸打印,并于3月30日前报送保卫处办公楼110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继刚,电话:86414090转1101。
(四)联评产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请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