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通知,2016年9月14日起办理《黑龙江省居住证》执行居住6个月后办理的规定,居住登记不到6个月将不予办理居住证。根据以上规定,现申领居住证的流程如下:
1、非哈尔滨市户口,需办理居住证的同学请先到公寓所属派出所进行登记;(A1、A2、A4、A5、A7、A8、A9、A10、A11、A12、A18公寓的学生到花园街派出所登记,A15、A16公寓到曲线街派出所登记,A17公寓到王兆派出所登记,二校区各公寓到先锋路派出所登记)
2、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到派出所进行办理居住证。
特此通知,望周知。
哈工大保卫处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