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在全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顺利完成了2015年度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校安全委员会领导,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申报
拟评选先进集体12个。签订2015年度安全责任状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及后勤集团所属单位均可申报参评。先进个人申报比例:各签状单位按本单位教职工(不含单位自聘职工)人数的1%比例推荐申报,不足100人的按1人推荐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单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能够认真贯彻2015年安全责任承包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工作考核标准,无火灾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及影响校园稳定事件的发生,综合考核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
(二)先进个人: 各单位、各部门安全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在编教职工(不含单位自聘职工),并在安全工作中确属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一)评选原则:评选小组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衡量,重在考核”的原则,对参评的集体及推荐的个人组织联评。
(二)后勤集团所属单位由集团推荐参评,推荐参评的单位不超过3个。
(三)参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突出重点,不少于1000字,申报表需用A4纸打印,并于3月20日前报送保卫处办公楼110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继刚,电话:86414090转1101。
(四)联评产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请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2015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2015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