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在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以“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以安全生产隐患清查治理为重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开展此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板、宣传标语、电子大屏幕等形式,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生命线”的理念,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保卫部门将通过校电视台和发放视频资料的方式,组织师生员工观看《生命不能重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深刻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主体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开展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活动。各单位应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教育生产一线岗位职工要遵章守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学校将对特种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开展隐患清查和治理工作。各单位应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再次开展“回头看”活动,清查、治理各类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一些因故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应逐级上报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届时,保卫部门将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和督促。
五、开展安全生产实践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针对实验室、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组织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检验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推动事故应急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防止事故扩大和带来更大的损失。
六、开展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2015年6月18日至20日,保卫处将依次在一校区学苑楼食堂门前、科学园食堂门前、二校区五公寓门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面向师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部署,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师生员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于6月30日前报保卫处防火技安办,联系人:宋彬,电话:6414090-2051。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