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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骗案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0-19   浏览次数:9331
 
案例1
2009年8月中旬的一个傍晚,一场骤雨让酷暑中的申城有了丝丝凉意,某大学的大一女生小婕独自在南京路购物、游玩。这时,迎面走来一男一女主动和她搭讪,那名女子自我介绍说他们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大三学生,利用暑假来沪旅游。小婕见他们一副学生装束,男的斜背着一个背包,说话又是广东口音,便信以为真。三人边走边谈,你一句我一句地聊着,很快就熟络起来。这时,那名女子面露难色,说他们的手机和银行卡不巧都坏了,现在几乎身无分文,又无法联系在香港的家人,希望能够借小婕的手机与家人联系,将钱汇入小婕的银行卡中再取出。小婕看她神情焦急,言辞恳切,觉得不好推辞,便应允了两人的请求。该女子连声感谢,用小婕的手机当即拨打了一个电话,要求对方赶快汇款到小婕的银行卡帐号。挂断了电话后,该女子说其在香港的父亲马上就会将5000元钱汇入小婕的卡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小婕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于是就和两人一起到附近的ATM机上查询,结果却没有发现有钱汇入。此时,该女子又打了一个电话后要求再次查询,发现仍然没有钱汇入后,该女子语气肯定的说其父一定已经把钱汇出了,可能由于手续复杂而没有及时到帐,随即迟疑地问小婕能否将手机和银行卡暂时借用,待钱款到达取出后即归还,并说出了所住酒店的房间号和两个手机号码。小婕见她说得信誓旦旦,万一钱真的汇来,似乎自己反倒侵占了“不义之财”,便一口应允下来。第二天,小婕发现自己被骗时,卡内已损失了7000多元。
案例2
2008年3月28日,某外国语学院学生接到手机短信,对方在短信中称,该学生中奖了,金额为10.8万元,让其尽快与“王小姐”联系。随后该学生即致电“王小姐”查询,对方称要得到奖金必须先交1980元的公证费,该学生于3月29日中午把钱寄去。不久“王小姐”又联系该学生说要手续费5400元,该学生都按对方要求去办了,然而对方却一直没有给该学生汇来10.8万元奖金,不久又要求该学生交纳个人所得税10800元。该学生误听为1080元,又向同学借了钱寄过去。期间对方有一名姓张的“主任”一直与该学生保持联系,该学生告诉“张主任”,如果要交10800元所得税的话,自己实在没有那么多钱。不料,“张主任”声称他可以帮忙筹7000元,让该学生自己筹2000元即可。该学生被“张主任”的“热心肠”所打动,又一次寄出了2000元,但是那笔奖金却仍然没有下落。至此,该学生才起了疑心,打电话给“张主任”说她不要这笔奖金了,要求对方把前后四次收到的“公证费”“个人所得税”等合计10460元退回,“张主任”在电话里承诺说“可以”,但一直没有回音。4月8日,自知受骗的该学生向学校保卫处报了案。
案例3
某电子科技大学胡某,通过上网认识了某省做生意的陈某,胡见陈出手大方、风度翩翩,认定陈就是自己渴望已久的白马王子。胡与陈一见如故,很快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并委身于陈。不久,陈某声称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借钱。胡某信以为真,向同学筹借12000元并亲自送到陈某住处。后经查实,陈某是一个诈骗犯,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作案,骗取了胡的爱情和金钱。
案例4
2010年3月6日,某高校化学材料学院学生韦某,在淘宝网上找到一款报价为1600元的高档笔记本电脑,卖家同意货到付款,但要求先付押金320元。自以为捡到馅饼的韦某迅速通过校内工商银行ATM机,以转账方式将押金支付给对方。其后骗子以未收到押金款项等借口,多次让其在ATM机上转账,共骗取5600元。
案例5
2008年,某高校新生入学期间,保卫部门在新生宿舍抓获了一个安徽籍三人诈骗团伙。三人乘新生入校不熟悉情况,携带收音机、计算器等物品冒充学校老师窜入新生宿舍,声称这些物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必备用品,并以每套100元价格向新生销售。实际上,所销售的是劣质电器,市场价格每套仅28元。当三人被抓获时,已有30余名新生受骗,骗子已获利两千余元。
案例6
2008年2月,南京警方接到举报,称南京多所高校学生涉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门迅速联手破获一起传销大案。调查发现,2006年至2008年,台湾人王某与南京某高校即将保研的高材生梁某成立商贸公司和“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吸收在校大学生成为“会员”。834名受害者中,几乎清一色是在校大学生,很多是来自贫困家庭,共涉及33所高校。令人震惊的是,传销头目之一梁某案发前是南京某大学金属材料系三年级学生,本已获得本硕连读的机会,只为“发展事业”,先后伙同王某以“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商贸有限公司”等名目,向以发展下线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会员”收取数额不等的“入门费”,从中获得巨额利润。
这个非法组织的传销手法有三种:一是称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采取学生拉拢学生的手法发展下线,向每人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二是让学生购买公司优惠卡取得参加公司活动和销售产品的资格;三是以招募商品和项目合作者为名,收取“权利金”。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共收取“入门费”51万余元。据介绍,为了尽快走上“成功之道”,被骗大学生通过种种骇人听闻的培训方式“磨练”自己,裸露身体、棍棒打击、扎图钉、刀割身体……一些参加培训的大学生甚至认为“经过培训,能力提高了”。办案的南京公安经侦支队民警介绍:“大学生表现出来的盲目冲动和无知令人震惊,一些学生直到被解救时尚不知道从事的是传销活动。”